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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中医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0-05-12 21:01:56   地区:云南   浏览:0

  (六)资格复审

  根据实际情况,由临沧市中医医院负责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七)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临沧市中医医院负责组织开展,考察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体检

  拟引进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由临沧市中医医院确定,届时通知拟引进人员。体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复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将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考生自理。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检测的拟引进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复检、检测执行回避制度,体检(复检)医生、检测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引进。

  (九)公示

  体检合格后,将拟引进人员情况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中医医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要求实名反映。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将拟引进人员按程序报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有关政策

  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补贴和住房保障。

  (一)福利待遇

  引进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给予奖励补贴和住房保障。

  1、具有在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给予奖励130万元(税前)。

  2、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给予奖励100万元(税前)。

  3、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人员给予奖励70万元(税前)。

  4、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人员给予奖励60万元(税前)。

  5、具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给予奖励50万元(税前)。

  6、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给予奖励40万元(税前)。

  7、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规培合格证人员给予奖励15万元(税前)。

  8、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给予奖励6万元(税前)。

  (二)住房保障政策

  服务期内免费提供住房保障。

  (三)考核管理

  1、引进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一次性退还奖励资金,并按奖励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2、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立的引进人才考核激励评价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3、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人才奖励,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引进人员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将医德好、业务精、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人才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积极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