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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巴中市巴州区考试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0-05-08 12:57: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由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信息登记表》1份;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受疫情影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最早发放毕业证的时间为准);

  6.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上岗、再考证”,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在编在岗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报考前编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区人社局和区教科体局按照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

  专业科目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将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六、体检(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一)人员确定

  区人社局和区教科体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

  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科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专业科目面试成绩仍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教科体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由本人书面向区教科体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教科体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

  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所有应考试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考核

  由区人社局和区教科体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岗位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所有已参加考试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按程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选岗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选择拟聘岗位,若拟聘人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参与选岗、办理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