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常委会审定。
6.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学校对取得拟录用资格的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7.办理聘用(入职)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向省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选岗申报(限报1个岗位,其中,管理岗服从调剂的请在报名系统中注明)。因未按规定报名、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准时来校参加考核等个人原因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4.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他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非教学岗位上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四年内不得申请转岗和在职攻读博士。
5.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上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档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租房补贴或过渡住房等)。
6.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取得最终录用资格后30日内报到入职(应届毕业研究生到岗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7月20日前)对于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入职、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7.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3-2871521。
8.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秦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21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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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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