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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省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5-07 19:09:37   地区:四川   浏览:0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有关材料(通过省文物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20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文物局负责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文物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报考四川博物院“会计”岗位、“文物讲解员”岗位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财务”岗位的且通过审核的人员,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在未取得上述岗位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十、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文物局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文物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文物局官网“公示公告”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及面试考务等问题):

  028-86641531(四川省文物局综合处)

  028-65521600(四川博物院人事部)

  028-68107146(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人事科)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

  028-86639878(四川省文物局机关纪检员)

  028-65521590(四川博物院党委、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