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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省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5-07 19:09:37   地区:四川   浏览:0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和专业测试(现场答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测试40%)。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任一科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规定时间由四川省文物局在四川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文物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招聘单位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④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⑤面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注意:四川博物院“会计”岗位要求取得国家颁发的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文物讲解员”岗位要求具备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及以上;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财务”岗位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报考上述岗位且通过审核的人员,在未取得上述岗位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实施“先上岗、再考证”。

  ⑥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分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文物局或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