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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邯郸市国资委选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0-04-30 20:34: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3.面试

  本环节由国资委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制定具体测评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能(琴法、视唱、绘画、舞蹈、讲课)、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等内容,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直接淘汰,评委注明原因。

  面试成绩,当天在国资委公示栏公布。

  面试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4.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和考察由国资委组织实施,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5.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市人社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国资委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国资委、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国资委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其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引进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服务。

  2.住房保障。引进的“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入住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住人才公寓,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按照邯郸市事业单位待遇执行。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

  七、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国资委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3.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核。

  6.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0-30560911520011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