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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医学类人员及高层次卫技人才公告
2020-04-30 20:47:23   地区:福建   浏览:0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医学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设3道题目,答题时间为12分钟,其中含考生思考准备时间4分钟。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7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取五位面试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余下三位面试评委的平均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目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签订就业协议

  1.确定签订协议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

  2.签订协议:签订协议人选当场与报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报考者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以签订协议的报考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和考察人选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长乐区卫健局报到后,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予以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综合方面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人选必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相关人事档案资料按要求寄到福州市长乐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clq.fuzhou.gov.cn)和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选基本情况等。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按招聘岗位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聘用关系。

  七、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1-289347990591-8330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