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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门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2人)
2020-04-28 21:56:06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鹤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以及“不限”三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9年及之前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5月13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对象招聘。2020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0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条件限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二)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要求

  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报考定向鹤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

  (三)工作年限、年龄要求

  应聘者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证书获得时间以报名首日(2020年5月13日)为截止时间。(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3日之后出生)。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查环节提供给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