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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
2020-04-25 22:33: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重点扶持区域的基层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残疾人职位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滨州党建”网络平台(http://www.bzzzb.gov.cn)上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滨州市各级机关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市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市属基层单位和县级以下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应根据招录职位要求,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本次考试在滨州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首批人选,并在网站上公布。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灯塔-滨州党建”网络平台(http://www.bzzzb.gov.cn)上发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录职位表或者相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