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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
2020-04-25 22:31: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上述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2.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八、关于《2020年聊城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20年聊城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2020年聊城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635-8260985

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635-2188036

咨询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4月30日,5月6日至5月1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2020年聊城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2、2020年聊城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