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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
2020-04-25 22:11: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3.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职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6.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7.什么是差额考察?

  省级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差额考察将更加突出人岗相适、以事择人、优中选优的选人用人原则。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一般以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依据招录职位的履职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全面系统地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在此基础上,招录机关将对考察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比较,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单纯以考试成绩做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依据。

  六、办理报到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关于违纪违规报考者的处理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在本次招录中,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