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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等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2020-04-24 22:04:01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名单。

  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已取得专干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的考生报考的,各招聘单位可结合岗位实际决定是否安排笔试。

  五、资格复审

  由招聘单位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报考岗位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体检报告”。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二)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544;

  (三)光明区委宣传部,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08;

  (四)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将根据学历条件纳入光明区专干储备库,其中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考生纳入A类库,具备深圳市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考生纳入B类库。

  (四)入库的考生可领取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后续可凭合格证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举行的专干招聘,具体事宜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关注各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光明区委宣传部和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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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四月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光明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