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招聘公告
2020-04-23 21:29:17   地区:云南   浏览:0

  (六)体检

  1.常规体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组织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毒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组织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到公安部门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测,检测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吸食毒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选,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通过州生态环境局窗口网站和单位公开栏对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或者发现有不宜聘用的情形(招聘条件第二项所列情形),将从进入面试考察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后,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与没有举报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

  1.经批准使用的协勤员,工资按照《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17〕76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月发放,一年以12个月计发。

  2.协勤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协勤人员不享受单位补助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住房补贴等福利。

  (二)管理

  1.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协勤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骗隐瞒。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招聘协勤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691—2144836(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691—2580838(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六、其它事项

  (一)具体招聘事宜请致电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办公室咨询了解,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691—2126019。

  (二)未尽事宜由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报名登记表.doc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