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20年新疆师范大学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0-04-22 17:02: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5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历经40余年风雨历程,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新疆师范大学始终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努力成为支撑新疆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力量;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四、招聘原则:坚持把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放在首位,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组织领导: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

  六、招聘监督。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监察室)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4112038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聚焦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七)年龄:年满18周岁及以上,时间截止2020年1月,符合岗位报考年龄规定,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请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人员,现役军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不得报考;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