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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4-20 11:27: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招聘工作组通过资格复审和面试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最后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报备

  招聘结束后,各招聘工作组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其他招聘形成的材料,县(市、区)的由当地教育局保管,市直院校的由市教育局保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的就业协议和收取的就业报到证,于招聘活动结束5天内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八、复审

  各招聘工作组于2020年7月31日前,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负责,报名时用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参与招聘的考生,未提交教师资格证的一并终止拟聘用协议。

  九、考察

  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报考县(市、区)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考市直中小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各院校实施。考察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以及签约以后在以上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十、体检

  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十一、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6.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937-261848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招聘报名政策咨询:

  梁巧茹0937-2612061

  网络报名技术指导:

  0937-2612061

  0937-3926465

  点击下载>>>

  2020年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xls

  2020年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xls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