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0年西安市招聘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2020-04-19 22:11: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9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3日至2002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

  7、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先笔试、后面试”岗位(附件1)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9:00至2020年4月28日18:00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4月23日9:00至2020年4月29日18:00时。

  资格审查由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和人社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4月23日至4月27日18:00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4月28日不再公布。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5月中旬从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于5月1日12:00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减免考务费(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四层407,电话029-85456551)。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申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