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答辩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同时考核小组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轮的技能考核。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取消该岗位招聘。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操作:根据应聘岗位需要,技能操作分为基础操作考核和上岗实操考核,医疗岗(初、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参加基础操作考核;医疗岗(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参加上岗实操考核,其中内科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形式为主持病历讨论,外科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形式为上岗实操。
(1)基础操作考核:评委由考核小组专家担任,采取100分制记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50%计入综合成绩,技能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者淘汰。
(2)上岗实操考核:应聘者在医院试岗一周,由医务科和所在科室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100分制记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上岗实操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50%计入综合成绩,成绩达不到60分者淘汰。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量化记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
未能招聘到合格人员的村卫生室,由同意调剂且答辩和技能考核成绩都达到60分以上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择,确定拟考察人选。
(四)考察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由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职称、年龄及工作经验等讨论后确定。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在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包括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及有无违反计生政策等内容),并写出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审档说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按考核小组讨论后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由考核小组指定医院进行。如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儋州市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有关规定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和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3)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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