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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审中心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2020-04-15 21:49:07   地区:北京   浏览:0

  (八)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宜

  (一)招聘专业目录主要参考《国家公务员与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专业要求如注明为相关专业的,具体由我中心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定。

  (二)社会在职人员应具备不少于1年的工作经验。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涉及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政审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政审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应聘人员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咨询方式

  1.联系人:张枫、张幻

  2.联系方式:010-85243358、85243360(周一~周五8:30~17:00)

  3.监督电话:010-8524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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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