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6.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及纪委全程监督。
(七)考察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我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问题、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3.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学校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今后不得参加我校的人员招聘。
2.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文为准),因已被聘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任老师安老师
联系电话:0951-2135149
举报电话:0951-2135068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路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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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2020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自主公开招聘报名二维码.docx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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