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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4-13 21:55:50   地区:北京   浏览:0

  7.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5:1以上,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阅卷结束后,我中心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及岗位要求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5: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智能手表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者,单科成绩计为0分。

  4.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本平台及相关单位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综合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得出总成绩。结合考生总成绩及岗位要求,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分高者)。

  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总成绩

  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再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我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我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3378978

  (周一~周五8:30~17:00)

  监督电话:010-83378962

  九、其他说明

  1.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2.谢绝来人来访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应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