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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招聘博士及紧缺中高级人才简章
2020-04-05 18:53: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2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及紧缺中高级人才495名(详见《2020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及紧缺中高级人才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现公告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3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4月3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4月3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详见《招聘职位表》),邮件主题注明“报名单位、报名岗位,姓名,电话”。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现场资格审查、考察等事宜。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考察方案组织实施。有关考察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四、体检

  根据考察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考察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对无法递补造成岗位空缺的,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由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岗位调剂后,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