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按《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13406/index.html)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出现不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
公示结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招聘要求
(一)开展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报请相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四)未尽事宜,请与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科联系。
咨询电话: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科:0883-2165657
监督电话: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83-216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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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环境监测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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