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须本人亲自参加,不接受委托办理。复审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人员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或有效学生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4.科研材料原件(学术期刊论文、报纸理论文章)。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背面写好姓名),与彩色照片一致的电子版相片(须将文件名命名为考生姓名)。
资格复审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试讲+科研能力评价+面试”的综合考核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论水平、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题目将提前通知应聘者本人。试讲时间60分钟,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试讲分值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将不能进入下个考试环节。
(二)科研能力评价
科研能力主要对应聘者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理论文章、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科研成果获奖等进行综合评价。科研能力评价分值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将不能进入下个考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分值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40%+科研成绩×30%+面试成绩×30%,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试讲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向聘用对象发出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可根据需要提供岗位实习锻炼,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再安排正式报到。应届毕业生未能于当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应届毕业生,应在收到聘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zsswdx.gov.cn/)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760-88889761,欧阳老师、陈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760-883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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