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体检和考察结果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公开招聘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本人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注明之专业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年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本次招聘工作除发布招聘公告外,其他相关信息均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8256080,
监督电话:0898-8827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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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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