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考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具体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在招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请提前阅知。
(五)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将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按要求派有关人员参与。
应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海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组织研究,将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拟聘用人员在“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海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办理拟聘用人员报到、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洁、王赛鹃
联系电话:0898-65303722、0898-65343739
电子邮箱:617565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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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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