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户口本;
(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6)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视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体检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视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从复审程序进行。
(六)考察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拟录用为企业编制人员考察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具体考察形式和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制定。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视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从复审程序进行。拟录用人选报经高新区社管局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0574—89288642、89288745。
(五)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组,监督电话0574-8928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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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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