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聘用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交通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并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但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海南省交通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上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交通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年第35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交通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0898-68659129
纪检监督电话:0898-68610590、68681755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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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学校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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