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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1人)
2024-03-27 22:27: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阴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1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10日期间出生)。应聘退役军人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8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淮安市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岗位(岗位代码:46-72),取得岗位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8日以后出生);取得岗位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8日以后出生);取得岗位相应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2024年毕业生招聘。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招聘对象为“退役军人”是指:从我市入伍或我市生源或公告发布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服役期满依法退出现役的人员。

  5.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详见《岗位表》)。除上述第三条中明确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情形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参加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6.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7.符合《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除岗位表特别规定及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外,政治面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16:00)前取得。

  8.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文件要求,凡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加盖“乡村”或“乡镇”印章的应聘人员只能报考镇卫生院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