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核结束后,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我校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二)体检。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组织体检。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我校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拟聘用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程序和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体检、考察合格,我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我校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我校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有争议的考生,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我校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七、政策待遇
聘用的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纳入我校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二)按相关规定享受我校提供的过渡性住房。
(三)按相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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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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