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20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20-03-31 19:54: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待定,届时将在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cvc.cn/“人事招聘”窗口)公告,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5分。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得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数。

  六、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闽教师〔2018〕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向市教育、人社部门上报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接到我院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职位条件要求的如“中共党员”、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6日。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2.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完整填写所学专业名称,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