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试讲)。
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复试(试讲)人员。复试(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实际参加复试(试讲)人员少于3人的,则中止该岗位的招聘。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到所在学校考察其思想政治、学习和生活表现,同时查阅个人档案。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未达到本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的,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六)公示。
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名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岗位时需仔细阅读申报岗位的招聘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要求一致。
(二)报名人员要在报名时注明常用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且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邮箱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四)整个招聘流程中的各类考试、测评等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不组织相关培训、辅导,请广大考生勿信社会机构宣传,以避免个人损失。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考生。
(六)网络应聘报名时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3552942802。
咨询电话:010-88562356,010-88561711,010-88561805。
监督电话:010-685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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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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