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以事业编制方式录用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当年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为初次就业。
(三)招聘办法
1、受理应聘申请,资格审核;
根据网上收到的报名信息,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入综合考察环节。
2、综合考察(考试或考核、试讲等);
3、政审与体检;
由学校用人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本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薪资待遇。
2、住房待遇:
(1)以事业编制录用的人员可申购政府政策性房源。政策性房源临港限价房有关介绍可登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网站和http://sh.ihk.cn/news/b11d67.html了解;
(2)考虑到政府政策性房源的不确定因素,在未取得房源期间,我校实行货币补贴,每月核算,按年兑现,最长享受20年。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校园网—后勤管理处网站;
(3)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校可安排在位于泥城镇的校属公寓中过渡;其他人员,学校可协助申请临港地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和临港地区人才租房补贴。
3、关于科研启动及培养:
(1)学校提供博士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自然科学类每项8-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2-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市教委《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项不超过5万元;
(2)新进教师进校后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产学研践习项目,进校满3年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国外访学进修计划项目;
(3)符合国家及市部级人才计划入选条件者,学校协助推荐申报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浦江计划等人才项目。
4、学校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每年免费体检、教职工疗休养、探亲差旅费、子女幼托费等其他待遇。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邮编:20130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上海海洋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的岗位联系方式。
上海海洋大学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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