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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招聘(农业类)公告
2020-03-26 22:04:36   地区:海南   浏览:0

  (2)体检地点和费用。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和复检。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招聘小组成立考察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当面了解、电话访谈等形式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考察材料。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业绩评审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

  招聘小组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报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人员由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委审批。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部分岗位引进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其他引进人员参照我县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不纳入编制),工资待遇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按职称分:正高级职称年薪约18万元,副高级职称年薪约12万元,中级职称年薪约7.8万元,初级职称年薪约7万元;按学历分:博士年薪约7.8万元,全日制硕士年薪约7万元,全日制本科年薪约6.2万元)。不纳入事业编制的岗位(或纳入事业编制的岗位,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的),可按同级事业编制工资的1.5倍发放。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安家费:聘用人员前5年发给安家费。试用期满(含试用期)后,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安家费总额的60%、10%、10%、10%、10%的比例发放。总额标准如下:

  (1)博士或正高级职称5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40万元;

  (3)全日制本科生(985高校毕业生)或中级职称20万元;

  (4)全日制本科生(211高校毕业生)15万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生(二本及以上)5万元;

  前5年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必须退还发放的安家费。领取安家费后不再重复领取我县其他住房补贴。

  2.人才补助:聘用人员前5年发给引进人才补助,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合格的8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

  (3)全日制本科生(985高校毕业生)或中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5万元;

  (4)全日制本科生(211高校毕业生)的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合格的4万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生(二本及以上)的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合格的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