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核,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是否有违纪违法记录等情况。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委举报。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由用人单位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并纳入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市,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六、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人员执行。
七、纪律要求
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每个环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东方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25501156
监督电话:0898-25524110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653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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