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博士学位应聘人员,不安排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1.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等因素,由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我校另行通知。
2.面试
由7名专家组成考评小组,负责面试评分工作。面试方式为面谈和试讲,结束后由考评小组综合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全程录像,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按最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录用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对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办理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未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拟录用人员,博士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咨询电话:020-37665030,37665021
咨询邮箱:zzc@gzswdx.gov.cn
(四)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0-3766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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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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