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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2020-03-17 21:32:06   地区:广西   浏览:0

  在合同期内已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每额外具备以下一项条件,可在原免交房费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在广西药用植物园没有房源的情况下,可增加10万元安家费(享受此待遇后就不能重复享受科研成果奖励):

  (1)合同期内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排名不限,以证书为准);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排名第1,二等奖以上);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其中一等奖排名第2—第7,二等奖排名第2—第5);

  (2)合同期内以第一作者、独著、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以检索证明为准,分区标准执行中科院JCR大类分区标准;

  (3)合同期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每项成果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成果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以上提及的所有论文、著作、专利、奖励、成果转化等科研成果,人员单位署名应为广西药用植物园,且广西药用植物园为第一单位。

  9.租住房屋补贴(税前):引进的优秀人才需全职在广西药用植物园工作才能享受租住房屋补贴,租住房屋补贴标准如下:博士后1500元/月、博士1300元/月。租住房屋补贴按优秀人才入职后,逐月进行发放,发放截止时间为我园政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如政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在合同期满后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租住房屋补贴最长只发放到5年合同期满)。如在广西药用植物园没有房源的情况下,需本人购买商品房的,已享受安家费的不能同时享受租住房屋补贴。

  10.人才津贴(税前):引进的优秀人才需全职在广西药用植物园工作才能享受人才津贴,人才津贴标准如下:博士后1600元/月、博士1400元/月。人才津贴按高层次人才入职后按月发放。

  11.工作条件: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办公、实验用房和科研助手上予以优先安排。

  (二)引进优秀人才享受的其他待遇

  1.园内安排面试考核期间,广西南宁市区以外应聘人员,可以报销国内来往交通费、1-2天的住宿费。

  2.协助解决引进的优秀人才的户口、配偶工作以及子女上学问题。

  3.引进的优秀人才在技术职务聘任上优先聘任。

  4.引进的优秀人才可采取先借后调,先聘后调的办法办理,可先到岗任职,后办理人事关系。引进的优秀人才手续“随到随办、特事特办、专人帮办”。

  5.获得各级政府奖项、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对广西药用植物园科研、产业发展等有重大促进作用或有突出贡献的,除享受以上的优惠待遇外,还将另行奖励。

  如是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等高层次人才,待遇从优,具体面谈。

  三、服务期限

  实行合同管理,服务期限:5年。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引进优秀人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论文扫描件各一份发送至邮箱gxyyrs@126.com。

  五、资格审查与面试

  根据岗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联系电话:0771-5610229联系人: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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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岗位应聘报名表.docx

  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引进优秀人才岗位条件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