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不高于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有笔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采取直接面试的按照学历层次高低或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招聘企业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察对象要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招聘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政策措施
招聘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按照临沂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用人单位人才公寓、薪酬等待遇,工作一年以上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学历人才津贴(连续3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
九、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企业在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自动放弃或考察、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3、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9—8727000。
4、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2020年临沂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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