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护士资格证。往届护理人员报考需提供护士资格证。应届生须在毕业当年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解聘处理。
(7)工作经历证明。岗位明确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所有岗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资格审核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在将我院官网进行公示。本次考试未收取考试报名费,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他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开考比例确实不足3:1者,经医院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专科技能操作、临床能力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医师、技师、药师岗位的综合成绩中,笔试占比20%、专科技能操作占比30%、临床能力考核占比30%,面试占比20%;护理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占比40%、专科技能操作占比30%、面试占比30%。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时间等其他信息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官网。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以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院编员工的聘用管理和事业编制员工一致,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本院事业编制员工标准执行。
(八)聘后管理
符合事业编制招聘条件者,可参加事业编制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0734—82794058279023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734—827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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