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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招聘合同人员公告
2020-03-11 17:59:59   地区:广东   浏览:0

  区应急管理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报名资料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依据相关程序由区应急管理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人员聘用后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备查。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江海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3861978。

  (二)江海区委组织部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750-3861525,接受社会对招聘单位、应聘人员及招聘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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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报名表

  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