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
综合考评的具体时间以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电话通知为准,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考评将视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网站发布,并由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电话通知本人。
(四)体检、考察
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考评成绩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和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六、咨询监督
1.招聘咨询
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人事科:025-68781601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6号
邮政编码:210018联系人:刘涓、董杨
2.监督电话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审计处):025-83639226
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监察室:025-68781677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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