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长垣籍退役士兵招聘人员的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档案由长垣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的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岗位,否则,将其违约情况录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面向市直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招聘人员的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三年,服务期间,工资待遇由所服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考现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性质不变,单位应缴部分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扣除。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解决全供事业编制,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
(一)后续与本次招聘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通知事项,按相关要求均在长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yuan.gov.cn)和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发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六)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长垣市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公告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咨询电话:0373—8889393
监督电话:0373—8889505
长垣市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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