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已婚者须提供当地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一步复审。
六、聘用
(一)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工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技人员及研究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给予转正定级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临床医学等专业的新聘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起连续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将终止聘用。
(四)2020年毕业的考生,应于2020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不能按时提供原件,将终止聘用。2020年毕业的护理考生,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提供护士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如不能按时提供,将终止聘用。
七、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登陆安徽省濉溪县医院网站查阅或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登陆安徽省濉溪县医院网站查询。
(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监督检查
(一)咨询电话:0561-6091021(县医院人事科)
(二)监督电话举报:0561-6078990(县医院纪检科)
0561-6063803(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三)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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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濉溪县医院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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