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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图书馆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0-03-06 18:20:00   地区:北京   浏览:0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公示后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的,需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声明。经研究需要递补的,以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违反招聘规定的,凡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人事处

  咨询电话:010—88545529、88545093

  电子邮箱:rsczp@nlc.cn

  附件下载:

  国家图书馆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