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0-03-05 12:38:18   地区:山东   浏览:0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招聘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33-2126211

  监督电话:

  张店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33-2270367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33-3148986

  点击下载>>>

  2020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xls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国家重点学科名单.xls

  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doc

  同意应聘证明(式样).doc

  2020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