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如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文件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医院人事科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
医院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接待电话为0971-8179006(医院人事科)
0971-8175666(医院纪委)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qhsfnetyyjw@163.com(医院纪委邮箱)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
十、聘用
经省卫健委审核备案后,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院人事科报到。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微信公众号:https://wsjkw.qinghai.gov.cn/zpxx/2020/02/26/1582708174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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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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