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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2-29 10:30:26   地区:四川   浏览:0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正式聘用,并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相关资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补办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健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市卫生健康委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0839)326322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3263349 (0839)326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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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广元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docx

  2020年广元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x

  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