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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元利州区考核招聘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2-29 10:31:53   地区:四川   浏览:0

  四、考核、考察、体检和聘用

  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通过网络或电话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网上面试、考核,并根据面试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主管部门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拟聘人员应及时到岗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工作表现作为考察依据。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不再替补。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相关资料报区卫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办聘用手续,正式聘用人员工资从报到之日起计发。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岗位编码为2020102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健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违规办理的,追究调出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需隔离而不能及时到岗工作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区卫生健康局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0839)

  区卫生健康局:3213034

  (二)监督举报电话(083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83058、323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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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xlsx

  2020年广元市利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