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人才来鄞州工作不超过1年或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合同且承诺在半年内到岗,入选后均须全职在鄞州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鄞州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外裔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服务相关奖项,牵头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优先支持。
其中,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的创新人才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创新人才应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的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0岁,获得“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优先支持。
3.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的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突出的科技服务业绩。
4.拥有科技服务相关的创新成果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我区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推动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5.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营情况良好,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确定A类、B类、C类三个层次,享受以下政策:
1.项目资助
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2.场地补贴
对需要租赁办公生产场地的创业团队,可自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按实际租赁费用给予补贴。A类、B类、C类项目每年场地租赁补贴额度分别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融资支持
创业团队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A类、B类、C类项目每年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发展激励
创业团队入选后5年内,自该项目盈利年度起,可连续3年按企业当年度对区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二)创新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新团队,确定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项目资助。
(三)创业(创新)人才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人才,参照创业团队C类享受项目资助、场地补贴、融资支持、发展激励等政策支持。
对经评审入选且全职到岗的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的创新资助。
(四)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住房保障
创业团队带头人、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3年申请租住区人才公寓(公租房)的,全额补贴房租,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人才最高3万元/年·人的房租补贴。
2.工作津贴
创业团队带头人、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3年,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对区贡献部分部分,100%给予工作津贴。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对区贡献的50%奖励给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培养发展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5年,赴国外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的机票费用及会务费的,给予交通费及会务费8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151人才工程”“领军拔类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级培养工程人选。成功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配套资助,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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