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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淮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公告
2020-02-25 09:14:55   地区:安徽   浏览:0

  其他岗位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纪委、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分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两部分。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见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工作

  由人事处牵头,纪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学校研究同意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正式签约聘用并报到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

  七、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淮北师范大学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0561-3803252。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我校2020年人才计划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若有变动,则以审批后的为准。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蒋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561-3803218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235000

  电子邮件:hbsdrsc@chnu.edu.cn单位主页:http://www.c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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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岗位招聘计划.doc

  2020年引进专任教师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