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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2人)
2020-02-06 17:34:40   地区:山东   浏览:0

  (二)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分别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A1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A4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及A4类岗位,按招聘岗位预先规定条件(附件1“其他要求”栏)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报告和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6)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出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含部分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具体为附件1“管理办法”栏填写“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